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根据《黑龙江省企事业单位管理公开条例》和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的意见》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院务公开制度的意义
实行院务公开是推进学院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大举措,是落实“依靠”方针,坚持和完善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措施。实行院务公开,使广大教职工对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学院人钱物的管理使用情况、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建设情况等,在充分了解的情况下,通过教代会等形式,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实行院务公开,是促进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和谐的需要,教职工是学院改革发展、建设和谐校园的主力军,通过院务公开,让广大教职工知校情、参校事、议校政,可以统一思想,激发广大教职工参与学院改革发展和建设和谐校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实现学院的办学目标而献计献策献力。
实行院务公开是促进学院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廉洁自律,预防、遏制腐败的有效措施。将学院工作置于广大教职工的监督之下,形成群众监督制约机制,从而防止和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
实行院务公开,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途径。通过院务公开,增加学院工作透明度,加强学院领导干部与教职工之间的双向沟通,架起互相理解、信任、支持的桥梁,从而增强教职工的信任感、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和和谐校园建设。
二、院务公开的内容
1.学院的各项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等,以及学院重大决策、有关制度的实施情况和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等。
2.学院收费情况。包括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含成人教育、后勤伙食盈亏情况、房屋场地设备租赁、水电暖、医院等各项收费情况。)
3.财务收支情况。包括学院财务预决算、财政拨款、学院收费、教育集资、社会捐资、学杂费、住宿费、特困生基金、投资收益、利息等收入,以及维修费、大宗物资设备购置费、用水电煤费、公费医疗费、招待费等各类各项资金支出情况等。
4.招生情况。包括招生政策、计划、分数线、录取结果及收费标准等。
5.工程建设情况。包括工程项目、预算、招投标、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结果和工程决算等。
6.大宗物资设备购置情况。包括招投标采购、政府采购或集体采购情况以及物资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质量、价格等。(含后勤的取暖煤采购和学生宿舍备品的统一采购情况、图书、教材招标订购情况。)
7.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主要包括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领导干部在住房、用车、公款出国(出境)、国内考察及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
8.拟任领导干部的任前公示情况。
9.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包括职务聘任(聘用)、奖惩、津贴分配、工资调整、职称评定、考核、评优、晋职晋级、接收或录用或调入调出职工、教职工住房分配等有关政策依据、指标名额、分配办法、审批名单、程序结果等。
10.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包括三好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学生干部竞选、奖学金评定、学生入党、保送或推荐学生专升本学习、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优秀毕业生到基层锻炼、毕业生就业政策和信息、特困生学杂费的减免及困难补助、教材选购等。
三、院务公开的形式
1.教职工代表大会为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凡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必须向教代会报告,由教代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教代会闭会期间,可以通过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和代表团团长会议、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会议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并将结果向广大教职工公布。
2.每年专门召开一次院务公开发布质询会,请有关部门领导发布应予公开的专门事项,并接受与会人员现场质询。
3.教代会每二年一次组织教代会代表评议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经院党委批准后,将评议结果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4.以学院党政名义发布重要规章制度。
5.其他公开形式:通过会议纪要、通报、设立永久性公开橱窗和公开板报、公开栏等发布应予公开的事项;设立校长信箱、校长接待日、教代会信箱、纪监审举报箱、公布学院和主管部门监督投诉电话;建立向民主党派和离退休教职工通报情况制度;召开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公开他们要求公布的事项和解答提出的问题等。
6.借助广播、电视、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和院内广播站、校园网、院报院刊等宣传工具向院内和院外社会发布应予公开的事项。
四、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实施院务公开制度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实施院务公开是学院党政的共同责任,要建立党委领导、行政负责,纪检监察部门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加,工会负责日常工作的机制。学院要成立以党、政领导为组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院长负总责,主管领导分工负责,各业务部门具体承办,工会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教职工全员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本实施意见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和征求意见,报请党委批准后颁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