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榜样、表彰先进,激发广大女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女教职工为建设改革创新和谐发展的绥化学院发挥重要作用,彰显我院先进女性群体的风采,院工会决定评选表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类别
1.巾帼建功标兵;2.巾帼建功先进个人。
二、评选范围
1.先进个人面向全院在职、在岗女教职工。
2.“巾帼建功标兵”在评选出的先进个人中选拔。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个人条件
1.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2.有良好的社会公德,高尚的职业道德,优良的家庭美德,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3.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切实起到表率和示范作用;
4.求真务实,积极进取,刻苦钻研业务,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某一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关心集体,团结同志,共同进步,在群众中有良好的公认度,能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在巾帼建功先进个人的评选基础上,对事迹突出,确有典型性、示范性的个人,择优选拔为 “巾帼建功标兵”。
四、评选办法
1.以分工会为单位,原则上按各分工会当年在册女教职工数的7%推荐(推荐名单须在本工会公示三天),被推荐的先进个人需填写《绥化学院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表》,并附500字事迹材料,加盖公章,另附电子版;
2.未被推荐的女教职工,如符合评比条件,可进行自荐,填写《绥化学院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自荐表》,附500字事迹材料,另附电子版。
3.院工会将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五、表彰奖励办法
院工会将于每年三八节期间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发放证书及纪念品。
绥化学院工会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