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迎接“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大力弘扬女教职工拼搏进取、创业奉献的时代精神,激励广大女教职工凝心聚力,争创一流,校工会拟在全校在职在岗女教职工中开展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工作两年以上的在职在岗女教职工。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有良好的社会公德,高尚的职业道德,优良的家庭美德,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4.爱岗敬业,勇于实践,不断创新,在本职岗位上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积极主动参加女教职工活动,关心集体、乐于奉献,热心为大家服务,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二、评选办法
1.以分工会为单位推荐,推荐比例占本分工会女教职工总数的5%。
2.被推荐个人填写《绥化学院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表》,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生动感人,既总结工作情况,又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3.在各分工会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校工会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定。
三、评选要求
1.各分工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使评选活动成为总结经验、学习先进、提高工作水平的契机。
2.评选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真正符合条件的先进推选上来。
3.上年度已当选的先进个人,如本年度没有特别突出的事迹,原则上不再推荐。
4.各分工会请于3月6日(星期一)前将推荐名单及推荐表加盖党总支公章送到工会21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常晓红办公邮箱或微信。
附:《绥化学院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表》
绥化学院工会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