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自觉性,促进我校“三育人”工作的深入开展,学校决定评选2020-2021学年度“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比例
1.先进集体:以党总支(党政机关以部门)为单位参加评选,评选比例占全校党总支的35%,各党总支可在全校范围内推荐5—6个党总支(部门)。
2.先进个人: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以党总支为单位推荐,评选比例占本党总支教职工总数的3%。
二、评选条件
(一)“三育人”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党政重视“三育人”工作。把“三育人”工作纳入党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务实有效;有较完善的“三育人”工作规章制度,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成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三育人”工作的内容、方法、途径和规律,注重把思想政治教育同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形成全员育人合力。
2.工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通过有效载体,组织动员教职工深入开展以“三育人”为主要内容的建功立业活动,及时发现和反映“三育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配合党政组织做好“三育人”工作的落实和创新。
3.教职工岗位育人效果好。广大教职工坚持以学生为本,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岗位上认真履行育人职责,做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
(二)“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来校工作5年以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敬业爱生,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并在“三育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具备条件如下:
1.“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条件:
(1)积极承担教育、教学任务,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刻苦钻研业务,工作精益求精,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与质量,教学效果好。
(2)寓德育于教学各环节之中,在教学过程中坚持马克思主义原则、立场、观点,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学生、教学督导及院系考评成绩均为优秀。
2.“管理育人”先进个人条件:
(1)积极探索“三育人”工作的新规律、新途径和新方法,管理育人方面成绩显著。
(2)努力钻研业务知识,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守正创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管理能力。
(3)密切联系师生,自觉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工作扎实,成绩显著,事迹突出。
3.“服务育人”先进个人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服务育人工作成效显著。
(2)具有热情的服务态度,娴熟的服务技能,优良的服务质量,能够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深受广大师生好评。
(3)服务育人事迹突出。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1.在各党总支推荐的基础上,由学校“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
2.被推荐先进个人需报送1500字的事迹材料,各党总支请于11月19日前将推荐名单及材料电子版报到校工会。
3.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注重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育人方面的事迹和经验,积极营造“三育人”的浓厚氛围,激励引导广大教职工进一步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
4.坚持原则。一是“育人为本”原则,被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育人事迹;二是“群众参与”原则,通过线上组织全体师生共同参与推荐和评选;三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在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的基础上,自下而上推荐候选人。凡存在一票否决问题的不得参与评选。
绥化学院“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