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7-03 点击数:

各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整体工作水平,落实新时代“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促进“三育人”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育人的积极性,学校决定评选2017-2018学年“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比例

1.先进集体:以党总支为单位参加评选,评选比例占全校党总支的35%左右,各党总支可在全校范围内推荐56个党总支。

2.先进个人:全校在职在岗教职工,以党总支为单位推荐,评选比例占本党总支教职工总数的3%

二、评选条件

(一)“三育人”先进集体基本条件

1.党政重视“三育人”工作。把“三育人”工作纳入党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务实有效;有较完善的“三育人”工作规章制度,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成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三育人”工作的内容、方法、途径和规律,注重把思想政治教育同业务工作有机结合,主动开展全员育人工作。

2.工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通过有效载体,组织动员教职工深入开展以“三育人”为主要内容的建功立业活动,及时发现和反映“三育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配合党政组织做好“三育人”工作的落实和创新。

3.有一支“以学生为本”、育人意识强的教职工队伍。教职工队伍师德师风水平不断提升,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岗位上言传身教,认真履行育人职责;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创新精神和精湛的业务技能,人才培养和育人业绩突出。

(二)“三育人”先进个人基本条件

来校工作5年以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敬业爱岗,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并在“三育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

1.“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条件:

1)积极承担教育、教学任务,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刻苦钻研业务,工作精益求精,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与质量,教学效果好。

2)寓德育于教学各环节之中,在教学过程中坚持马克思主义原则、立场、观点,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学生、教学督导及院系考评成绩均为优秀。

2.“管理育人”先进个人条件:

1)积极探索“三育人”工作的新规律、新途径和新方法,管理育人方面成绩显著。

2)努力钻研业务知识,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创新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3)密切联系群众,自觉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工作扎实,成绩显著,事迹突出。

3.“服务育人”先进个人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改革意识和竞争意识,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服务育人工作成效显著。

2)具有热情的服务态度,娴熟的服务技能,优良的服务质量,能够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受到广大师生员工好评。

3)具有服务育人的典型事迹。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1.在各党总支推荐的基础上,由学校“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

2.被推荐先进个人需报送1500字的事迹材料,各党总支请于75日(星期四)前将推荐名单及材料报到校工会(机关办公区211室),并将电子版发送到办公系统信箱:zhanghuiyun

3.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注重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育人方面的事迹和经验,促使广大教职工进一步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积极营造“三育人”的浓厚氛围,在校园中形成尊师重教、敬业爱生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4.坚持原则。一是“育人为本”原则,被推荐评选的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育人事迹;二是“群众参与”原则,要组织全体师生共同参与推荐和评选;三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在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的基础上,自下而上推荐候选人。凡存在一票否决问题的不得上报。

 

 

绥化学院“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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