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学院工会工作积分制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 时间:2021-04-19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充分调动各基层工会、全体工会会员参与工会活动的积极性,发挥工会组织在服务教学中心、构建和谐校园中的积极作用,结合工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

第二条  积分管理原则:规范合理、客观公正、奖惩分明。

第三条  积分时段:每年11日至1231日。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各基层工会。

第五条  积分考核在校工会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日常管理工作由校工会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 基层工会加分

第六条  自身建设加分:工会组织健全,分工会主席、委员各司其职;有宣传阵地(包括网络);有活动记录,加5-10分。基层工会组织活动的每次加20(查看方案和照片)

第七条 民主管理加分:二级教代会制度健全,每项制度加10分;程序规范,加10分;组织健全,加5-10分;归档材料完整美观,加5-10分。

第八条 献计献策加分:为推动学校发展献计献策,提交有效提案并被立案的,一件记20分。

第九条 参与活动加分:积极组织会员参与校工会各项活动,参与率最高的前三名,分别加15分、12分、9(按活动项目统计);基层工会在校工会主办的各项以团体为单位的活动中获得荣誉的,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0分,参与加5分;工会会员参加校工会主办的各类单项比赛中获得荣誉的,所在基层工会加分: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参与加2分。

第十条 工作创新加分:在积分期内基层工会有创造性的探索、策划、实施,属于首创的工会特色活动,包括积极开展教职工岗位技能练兵、理想信念教育、读书活动,开展争优创先活动等,一项记20分。

第十一条 基层工会承办校工会活动,一次加50分。

第十二条 工会会员参与上级工会活动,代表学校参赛取得荣誉的,所在基层工会加分:一等奖加80分,二等奖加60分,三等奖加40分,其他奖项加20分。

第十三条  工会会员牵头负责校工会各文体协会工作,组织协调协会的日常活动,所在基层工会加20分。

 

第三章 积分扣减

 

第十四条 积分期内,基层工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减积分50-100分:

(一)在积分考核中弄虚作假。

(二)违反工会经费管理规定。

(三)违反校工会活动要求。

 

第四章 积分统计

第十五条  积分统计:积分每3个月统计一次,统计结果在工会工作群进行公开。

第十六条  积分清零:每年1231日会员累计积分年度清零。

 

第五章 奖励评选

第十七条 年度按基层工会积分计算,排前6-8名的基层工会,校工会授予“先进职工之家”称号,颁发奖牌,奖励工会经费2000元。

 

第六章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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