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学院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作者: 时间:2011-03-10 点击数:

为表彰和奖励在工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在工会发展建设中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先、优、模”的示范带头作用,形成一个弘扬先进、争创“先、优”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1.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比例占本分工会会员的10%(四舍五入),一般在分工会委员和工会会员中产生。

2.优秀工会干部。每个分工会评选出1名,一般在分工会主席和委员中产生。

3.文明家庭。各分工会评选、推荐本单位的一个文明家庭。

4.关心、重视、支持基层工会工作,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基层工会党政主要领导。各基层工会可评选、推荐本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1—2名。

5.先进职工之家。评选比例占全校分工会的30%左右(5—6个分工会)。

二、评选条件

(一)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3.热爱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工会工作的开展贡献力量。

(二)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努力学习政治、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

3.热爱工会工作,熟悉工会业务,工作主动性、责任感和创新意识强,工会工作成绩比较突出。

4.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努力为教职工服务,受到本单位教职工的信赖。

(三)文明家庭评选条件

1.家庭成员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家庭成员爱岗敬业,社会影响好;

3.家庭和睦,尊老爱幼,不违反计划生育等国策;

4.家庭成员不搞封建迷信,远离黄、赌、毒;

5.邻里和睦,同事和睦,为人谦让,助人为乐。

(四)关心、重视、支持基层工会工作党政领导评选条件

1.政治意识强,理想信念坚定,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正确的办学方向,办学思路清晰,管理民主、科学。

2.全面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尊重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支持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二级教代会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各项职权能够得到落实。

3.能够把工会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不定期听取工会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支持基层工会开展工作。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工会干部,关心工会干部的工作和生活,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五)先进职工之家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团结、动员、组织教职工投身学院改革、建设、发展事业,努力为学校发展做贡献。

2.能紧紧围绕学校和本部门中心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大力开展“三育人”活动。

3.党政领导认真实行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

4.分工会制度健全,党政工密切配合,各方面工作成绩突出。

二、评选办法及时间

1.分工会职工大会投票评选、推荐。

2.各分工会推荐和呈报名单(含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被推荐的先进个人须填写推荐表,校工会组织评审和审批。

附1:绥化学院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

附2:绥化学院优秀工会干部推荐表

附3:绥化学院文明家庭推荐表

附4:关心、重视、支持基层工会工作党政领导推荐表

绥化学院工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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